凡是设计压力超过0.5bar的设备,无论其压力、容积为何,均须符合PED的规定。诸如灭火器、压力表、阀件、安全阀、空气柜、塔槽、管路、管件、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都必须符合PED规定。
一、开具主体与签字盖章规范1、资质合规:EN10204质保书仅可由产品原厂生产厂家开具(通常需通过CE-PED认证),贸易商、中间商、代理商无权开具,非原厂出具的证书无效,无法通过海关、业主及第三方审核。2、签字要
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如下标准和定义:2.1非规定检验non-specificinspection生产厂按照自定程序进行的检验和试验,以判定由相同生产工艺所生产的产品是否满足合同的要求。被检验的产品不一定是实际供货的产品。
PED-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2014/68/EU 是欧盟的承压设备指令,于2016年7月19日强制实施。承压设备指令2014/68/EU(以下简称PED)适用于各类承压设备制造企业,产品覆盖所有允许工作压力大于0.5bar的锅炉,压力容器,压力管道,压力附件以及安全附件。